十月二十四日,礼拜四 哥林多前书十章14-22节 约翰壹书五章21节 |
“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 |
不可与鬼相交
当外邦人将食物献于偶像的时候,他们是在向鬼魔献祭,不是向神。凡参与任何有吃喝这样食物之节庆的人就是在表示自己与鬼魔是一体,并与它们享受团契。为此,基督徒不可能参与这样的活动,因为基督与鬼魔毫无干系。“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林后6:14-16)。这正是分别为圣的教义。
当我们领受圣餐的饼和杯时,我们是在表示自己与基督为一体,并与祂团契。那么,我们怎能吃献给偶像之物呢?当哥林多的基督徒参与这些拜偶像的仪式时,基督就像是与鬼魔合而为一了。这断乎不可! 请阅读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21所说的。
接着,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22引用了婚约的概念。众基督徒是嫁给主耶稣基督(弗5:22-32)。为此,我们是属基督的。当我们表示与偶像认同,而不是与基督合一的时候,我们必定惹神的嫉妒,因为这是犯了属灵的奸淫罪了。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我们必须保守圣餐之圣礼的纯洁。当我们吃祭过魔鬼之食物时,我们就污秽了主的圣餐桌。为此,基督徒万不可吃祭过偶像的食物。
默想:我生命中有哪些偶像呢?
祷告:主,我不愿有任何东西介入我与我救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