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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争取我的权利?(一)
十月十日,礼拜四
哥林多前书九章3-6节
哥林多后书十一章16-33节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
靠福音吃喝么?”

 

坚持争取我的权利?(一)

保罗在证实了自己使徒之身份的真确后,便继续以另一系列的清单例出他身为使徒所配得的权利。身为使徒,他有权利争取以下的权利:

  1. 得到物质需要之供应的权利,如饮食(林前9:4)。但是,保罗在他的布道旅程中常常因为屡次受逼迫而忍受挨饿、口渴的经历。“受劳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饥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体”(林后11:27)。
  2. 结婚并与信主的妻子一同往来的权利(林前9:5)。保罗在面对孤单的时候,有妻子做伴必定对成为极大的帮助。主耶稣基督的兄弟与彼得往往都有他们的妻子在身边。但保罗并没有运用这权利。

有人认为,这一节经文意即保罗曾经一度结过婚。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8中写到,未婚者与寡妇若常像他一样守住自己蒙召的身份就好。为此,保罗是单身的,他并不是已婚人士。

保罗为什么不结婚呢?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25-35中给予我们一些答案。已婚的夫妇必须面对婚姻的问题与困难。这会使他们分心,不能完全专注于主的事工上。念及主就快再临的事实,使徒保罗便渴望每分每秒都充分地致力于宣教事工。为此,他选择守独生,不像其他使徒一样运用他能娶一位信主的妻子之权利。

 

 

默想:我是否愿意为基督之缘故放弃自己的权利吗?

祷告:天父啊,我愿意将全所有的都奉献于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