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四日,礼拜二 约翰一书二章18-29节 约翰一书二章29节 |
“凡行公义之人都 是他所生的……” |
重生信徒的第七个特征就是他们行公义。“你们若知道他是公义 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约一2:29)。公义,(希腊 语:dikaiosune)“就是神命令的一个状态,可以经得起祂审判的考验 (林后3:9;林后6:14;弗4:24)。它符合神所晓谕或指定的一切。既 然神祂自己是众信徒的标准,那神的公义就是属于神的公义,或是 一个人从神得来的公义,也或像神的公义(太6:33;雅1:20)。因此, 公义一般上就是指神的正直或标准,没有任何别型的代表了。这就 是人应该效法的”(Zodhiates)。因此,行公义就是要根据神的旨意, 神的话语,包括神的诫命,来行正确和正直的事。
许多人因他们的好行为,以及他们为穷苦人的牺牲而被称赞,但如果 他们的动机在圣洁之神的面前不正确,他们还是要被拒绝。很多口 称基督徒的人以为他们是奉主耶稣的名做好事,甚至行奇迹,可这些 都不是按着神的旨意!他们也会在公义的主面前被拒绝,主就“明明 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太7:23)。靠着人罪恶、败坏和欺骗的本性,没有人可以符合神公义 的标准,也无法守全神所有的诫命。“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 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神的话语确证:“没有义人, 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10,23 )。我们所行的一切好事都不能满足神公义的标准。“我们都像不洁 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因此,“凡行公义之人 都是他所生的”(约一2:29)。唯有重生的信徒可以藉着神的恩典和力 量,行神眼中对的,合祂意的事。那你呢?
默想:我在神面前所行的是对的事吗?
祷告:主啊,帮助我行祢眼中看为对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