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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和年轻富有的官长(二)
八月十九日,礼拜三
马可福音十章17-31节
雅各书二章10节

"......你若要进入永生,
就当遵守诫命。"

 

耶稣和年轻富有的官长(二)

耶稣的回答本应让这位年轻富有的官员意识到,他确实不好,因为他远远没有达到神的道德标准,理应受到死亡的惩罚,而非永生的赏赐。可惜的是,他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对耶稣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耶稣看着他,就爱他,便告诉他还缺少什么:"你还缺少一件,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可是当这个年轻人听到这些话的时候,甚是难过,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有很多的产业,他非常富有。尽管这位年轻富有的官长声称他从小就遵守了这一切的诫命,但是他仍然远远没有达到得救的标准。神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 2:10)。第十条诫命说:"不可贪恋。"但这位富有的官长却贪恋他的钱财。他爱自己的钱财,胜过爱耶稣。他不愿意将自己的生命完全降服于主,去跟从主。耶稣曾说过:"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太 6:24)。

的确,如果一个人想要进入天堂,就必须在律法上达到完美,这是神的要求。罪人永远无法守全律法。由于人是完全堕落、完全败坏的,所以在满足神所设定的标准上,人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失败者。这就是为什么人类需要基督主动顺服的原因。既然我们无法也没有能力守全律法,那么如果我们要想得救,主就必须代替我们守全律法。耶稣必须为救赎人类而成全诸般的义。如果这位年轻富有的官员唯独信靠基督的义工,而非他自己的义行,那么他就会得救。

 

 

默想: 耶稣为我守全了律法。

祷告: 父啊,我感谢祢为我成全了所有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