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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者和通奸者
五月十七日,主日
马太福音五章21-32节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6-40节

"你们听见
有吩咐古人的话..."

 

谋杀者和通奸者

作为祂成全律法的一部分,耶稣揭露了文士和法利赛人对律法的误解和误用。那些拉比肤浅地教导说,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只适用于谋杀。但是耶稣解释了它的真正含义。第六条诫命并不仅仅意味着肉体上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上帝的禁令远不止于此。谋杀不仅是身体上的,还包括言语上的,通过一颗仇恨的心发出的辱骂性语言。谩骂某人如"白痴"或"蠢货"等,无异于用刀刺进他的心。"六英寸长的舌头能杀死六英尺高的人。"

拉比们也削弱了第七条诫命的力量—教导"不可奸淫"—只适用于外在的行为。任何好色的想法、欲望或眼神都是通奸。在结婚和离婚方面,拉比让男人很容易地摆脱他们的妻子。例如,拉比希勒尔教导说,如果妻子厨艺差,男人有权与她离婚。拉比阿奇巴甚至允许男人在找到更漂亮的人时离婚。只要离婚文件送达,一个男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另一个人结婚。

耶稣却立婚姻法为绝对的约束:"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换句话说,婚姻关系是终身的,如果因为通奸而破裂,就不允许再婚。婚姻是"终身监禁"!

我们犯了谋杀和通奸罪吗?

 

 

默想: "属灵的罪比肉体的罪严重十倍。" 

祷告: 父啊,我承认我的罪。请原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