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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弗他(五)
二月六日,礼拜二
士师记十一章34-40节
撒母耳记上一章10-28节

“...我就必以耶和华
为我的神。”

 

耶弗他(五)

耶弗他在亚扪人身上的胜利是决定性的,虽然所给的细节并不十分详细。当耶弗他带着胜利,欢乐地返回米斯巴的时候,他期望以色列的领袖们会履行他们对他说过的话,他也会遵守他的话和向耶和华还愿。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士11:34)。使他惊恐和沮丧的是,他的女儿出来迎接他。因着他的誓言,他独生的孩子要献给神,耶弗他为他痛失女儿而哀哭。他在热心时许愿,现在却有些后悔了。他的誓言本应当喜乐地遵守,因为它是奉献的举动,而不是带着遗憾和悲叹。他对他在许愿时说过的话感到后悔,显然是他轻率地许愿,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在士师的时期,哈拿许愿,用一首 诗歌和一个祭牲来履行她的誓言。一个已经奉献给耶和华的人不应该后悔他所献上的或把它看为亏损。将自己献上当作活祭(罗12:1 )应当是喜乐的,也当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侍奉。

...父啊,你既向耶和华开口,就当照你口中所说的向我行...”(士11:36)。耶弗他女儿的反应是非同凡响的。她对神所赐下的拯救心存感激,这是她愿意按照她父亲所许的愿去行的原因。因着神的作为,她甘心舍弃她的生命与贞洁作为代价。她要求两个月的时间,不是为了哀悼或后悔她顺服的决定,或是抱怨父亲轻率所发的誓言。这两个月并不是和她愁苦的父亲一起度过,而是与她的同伴。他们不是为她的英年早逝,而是为她终为处女而哀哭(士11:37),正如她所要求的。她在期限满期后返回好让父亲可以履行他对耶和华所许的愿。她没有试图逃避临到她身上的悲剧。耶弗他也是一样,虽然感到痛心,却依然履行了他对耶和华所许的愿。许愿很重要,并且必须遵守。因此,我们必须谨慎我们所许下的誓言。

 

 

默想:立下你会带着喜乐之心去履行的誓言,而非带着懊悔。

祷告:天父,请祢赐我恩典来敬畏祢,并喜乐地履行我所立下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