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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何称义
十一月十一日,礼拜六
雅各书二章24节
罗马书三章26-28节

“人称义是因着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

 

人如何称义

雅各在雅各书2:24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著行为,不是单因著信。”他的意思是不是指罪人可得赦免并称义,如同他未曾犯罪一样呢?倘若是,那他所说的就与大卫在诗篇143:1-2的言语自相矛盾了。那么,谁说的对呢?

人称义是因着行为:肯定的是,圣经告诉我们,人是单靠信心称义,但那不是冷漠、抽象、无效力的信心。雅各是对的,因为他用的“称义”(dikaioo)一词,意思是“证明是对的”。主耶稣在路加福音10:29也用了同一词:“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因此,雅各所言非常正确:好行为是人称义的证明。因着信心才有真正的救恩,而好行为就是这份信心的证明。因此,虚假的信心是无力的、是死的。换言之,人若没有可生出好行为的信心,就不得称义。

人称义是单因着信:罪人单因着那拯救人且生出好行为的信而称义。在圣哉三一神面前,没有任何数量的好行为可以使人称义。信心是人称义的根据,是神的恩赐,是唯一的途径!因此,人称义和得救不是因着任何好行为(罗11:5-6)。

因此,雅各所教导的并没有跟其他经文相悖。他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雅2:24),乃是因为带来真救恩的信心会有行为作为必要的证明。他从未否定人之所以称义,完全是在主耶稣基督里,本乎恩、也因着信。因此,雅各同保罗一样认为,除了圣洁的生命之外,没有什么可以显明一个人是真正的基督徒,并被神所悦纳。同样的,只有神赐的信心可使人在神眼里称义,绝无其他。

 

默想:我的好行为是否使我称义(即作为证明)?

祷告:天父啊,感谢袮是那完全可靠、绝无谬误的圣经之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