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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徒团契上谨慎
七月十七日,礼拜一
腓立比书二章19-23节
约翰一书4章1-6节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乐……”

 

在基督徒团契上谨慎

有时,忙乱的生活日程似乎要将我们压倒。毫无疑问,使徒保罗也经常感受到同样的压力。他将关心众教会视为自己的个人责任(林后11:28)。在其事工的早期,他试图重访所有借着他的宣教事工而建立的教会(徒15:36)。

保罗并未试图独自承担沉重的责任。即使在早期的旅程中,他也带着巴拿巴和其他人。他知道需要有团契,而且这种团契必须基于对圣经的顺服(约一1:7)。尽管工人明显短缺,工作量很大,但对于服事主方面的联结,保罗仍十分的谨慎。事实上,在腓立比,使徒曾拒绝了一个不认识主的年轻女子的帮助(徒16:16-18)。

同样,我们也必须谨慎在福音中与谁团契与相交。请记住,如果我们要事奉主,就必须以基督的心去做,以耶稣的方式去看待生活(腓2:5)。重要的是,我们要只与那些“同心”的人联结并为主作工(腓2:20)。我们知道其他人是“同心”的,不是因为他们这么说,而是因为他们为神而活(腓2:22)。提摩太有资格成为保罗的同工,因为他的生活方式表明他赞同使徒的信仰和教导。并且他效法保罗,在属灵的事上与保罗合一。

我们也必须效法那些顺从福音之人的榜样,与他们在基督里建立团契和联结(来13:7)。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完成神对我们生命的计划,才能看到教会的工作向前推进。

 

默想:我们应该在福音的工作中与谁建立团契和联结?

祷告:天父尽管在这末后的日子里可能很少有人能“同心”,愿我仍忠心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