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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律法
十一月十日,礼拜四
申命记二十四章1-4节
马太福音五章31-32节
“凡休妻的,
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
就是叫她作淫妇了。”

 

家庭的律法

结婚和离婚的律法经常出现。该段经文中的道德律以有关婚姻和容忍离婚的指导开始。这件事情在此之前已经得到澄清。再婚和给新郎休假也被编入律法之中。其他涉及商业和贷款的律法,都与家庭生活有很大关系。劳工工资和对社区穷人的援助也作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加以讨论。

婚姻是合法的,也是男女之间连接的纽带,是永恒的。根据摩西法典,写一份休书和打发妻子离开是被允许的。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许多人对此表示质疑,并做出了他们认为正确的事情。威斯敏斯特信条(24.2章)陈述,“婚姻制度的设立乃为夫妻的互助,为了人类繁生合法的后代,增加教会敬虔的后裔,并防止不道德的性行为。”因此,婚姻的纽带不可被人破坏。

关于摩西法典而引起的问题,耶稣已经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在另一处的经文中祂也提到了这条律法。在祂的论述中,祂不允许离婚,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祂也强调一男一女的婚姻的重要性。在摩西法典中,离婚的女人可以再婚,但如果她再次离婚或第二任丈夫去世,她就不能再回到第一任丈夫身边。在这方面,今天的教会应遵循基督的判决,不应该有混淆。一份关于婚姻教义的正式声明已经发表。所有教会都应在这条律法上有这样的声明。民事政府也有婚姻保护法案。在多种宗教的国家,制定这项法律是为了满足所有社区的需要。一些宗教团体允许一夫多妻制,但基督教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教会牧师通常被授权依照一夫一妻制举行婚礼。

 

默想:稳定的家庭是建立在上帝的诫命之上的。

祷告:父啊,请赐给我们以祢话语为导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