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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参加聚会的人
十一月六日,主日
申命记二十三章1-8节
诗篇八十二篇1-5节

“神站在权力者的会中。
在诸神中行审判。”

 

被禁止参加聚会的人

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涉及礼仪和道德两个方面。祭司负责执行这些律法,并就正确的行动提供建议。这些律法详细而多样。它们涉及个人以及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它还涉及商业道德和在耶和华面前许的愿。所有的这些是有助于认识上帝的教学用具。

礼仪律是具体关于所涉及的任何事物的物理特性。凡在身体任何部位有残疾的人不允许参加耶和华的会。此外,亚扪人和摩押人直到十代都不许入以色列的会。这是因为当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他们没有为以色列人提供食物,反而与他们争战,要把他们赶出去。为了达成目的,他们雇了巴兰去咒诅以色列人。神不允许他们毁灭以色列人,所以雅各的子孙也不寻求他们的平安。这些住在约旦河东的人也和迦南人一样是以色列的敌人。他们的主要罪过是他们是偶像崇拜者,他们的品行是可憎的。所以以色列人不可与他们有任何属灵的交通;此外,他们也不能分享任何物品。与他们的任何贸易都是被禁止的。因此,他们不被允许进入他们的聚会。

只有以东人和埃及人被允许与以色列人来往。以东人是以扫的后代,雅各的孪生兄弟。他们是以色列人的血亲,并且没有与他们分离。以色列人被告知要与他们交往,不要恨恶他们。也不要恨恶埃及人,因为以色列人在与他们所住的日子里从他们那里受到了很多好处。以色列在埃及发展了四百年,成为了一个伟大的国家。因此,埃及人的子孙在第三代被允许进入耶和华的会。

 

默想:我与主的关系要求我在生活中要有界限。保守它们,我就能在祂那里得到接纳。

祷告:父啊,请帮助我与我弟兄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