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三日,礼拜五 约翰一书五章6-8节 诗篇一百一十九篇105-112节 |
“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 我路上的光。” |
经文的可靠性
这段经文使前面所提及的教义能够被人理解。它也帮助教会来清楚地总结这个教义。主后325年的尼西亚会议(the Nicean Council)讨论了耶稣基督与圣父的地位关系。他们得出耶稣是完全的神亦是完全的人这个结论。约翰如此写作的目的是引导信徒对基督之工有正确的认知和确据。他说耶稣是藉着水和血而来的。这两个元素在洁净的礼仪之中是至关重要的。它们被用来代表罪的洁净。耶稣流血,为罪做了挽回祭,水则在洁净之礼当中被使用。
这个教义的争执很有可能影响了这段圣经经文的流传。一些圣经的译本和一些持反对意见的希腊文本删去了第七节。这段经文也被通称为“约翰的逗号”(Johannine Comma)。这个遗漏源自威斯特和霍特(Westcott and Hort)对原文批判的解析。他们认为西奈抄本和梵蒂冈抄本才是最可靠的文本。但是事实却相反,它们是漏洞百出的文本,公认文本才是正确的文本。他们犯了极大的错误,移除了关于神的一个教义。约翰在启示录里面说到神的话语不可被添加,也不可被删减。因此,约翰一书5:7不可以从圣经里面被移除。
这段经文的可靠性是不可置疑的。另外,它与圣经中有关这个主题的其他经文并不冲突。使徒非常详细地以直白而又易懂的方式陈述了他的话语。有关这个教义的讲述是非常清楚的,然而,敌对者不希望它被清楚地传讲。他便以似是而非的语气来混淆神的百姓,其实他是在否认神的真理。因此,我们相信这段经文的可靠性,并且持守三位一体的教义。
默想:圣经的真理永世长存。
祷告:主啊,愿你的话语时刻做我脚前的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