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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司法的诗篇
九月二十二日,主日
诗篇八十二篇
加拉太书六章7-10节
“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

 

讲述司法的诗篇

当大卫说:“那以公义治理人民的,敬畏神执掌权柄”(撒下23:3)。当审判的人,“审判不秉公义,徇恶人的情面”时,那是他们因为贿赂而歪曲了事实。

亚萨在法庭上看到太多的腐败,所以他写了这篇诗篇来斥责在高层之人的邪恶。诗篇提醒那些审判官已经位居高职,他们被称为“神”(gods),同样的希伯来文单词 “Elohim” 这个名词也用于全能的上帝。那些审判官是神在世上的代表。

耶稣是神在地球上的代表。根据威斯敏斯特信仰宣言的描述,神“任命了政府官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让他们赏罚分明。”

他的审判必须要像天平一样完全公平,特别是涉及寡妇、孤儿、贫穷的人和无助受苦的人。这些人确实需要帮助,除了律法的力量外,没有什么可以救他们摆脱邪恶之人的手。但矛盾的是,要救他们的审判者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了良知,所以这些应该给予别人光明的人反而在黑暗中行走(诗篇82:5)。

先知弥迦证实了亚萨所说的这一点,“首领为贿赂行审判;祭司为雇价施训诲;先知为银钱行占卜······”( 弥3:11)。 当心,牧师和传道人,以及在教会中掌握权柄的教会领袖。我们是否在教会成员中公正判断?

 

 

默想:“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诗82:1)

祷告:主啊,帮助我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