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五日,礼拜二 路加福音七章36-39节 约翰福音八章12-24节 |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 必要死在罪中。” |
受膏者被膏
一名法利赛人邀请耶稣到他家吃饭。虽然耶稣知道这人的心,但还是接受了邀请。后来,一名女子进来用香膏膏耶稣,引起了这名法利赛人的不满。他认为基督没有分辨能力,因为祂允许有罪的女子摸祂。这女子的罪行众所周知,配得定罪。但当她听说关于耶稣的事,意识到自己罪大恶极且哭了。她用泪水洗耶稣的脚。那显然是懊悔的泪水(林后7:10)。她谦卑地在主面前屈膝,用头发抹祂的脚,甚至亲吻祂的脚,这个举动在古代象征了爱、宗教崇拜、顺服和祈祷。她带来一个盛香膏的玉瓶。这类玉瓶是用石灰制成,充作容器来放置有价值的香膏。在耶稣的时代,用香膏膏人是一种热情的款待。耶稣在路加福音7:46,对比了妇女的热情和法利赛人的不好客。这名女子不是迎接耶稣进入一所房子,而是进入她的心里,成为她的救主。据说,香膏是她罪恶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悔罪者也必须切断一切会把他们拉回过去那不敬虔生活的事物,将它们交给主。“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可9:43-44)。
吹毛求疵的法利赛人谴责这名女子为罪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恶。他不相信耶稣是弥赛亚,拥有旧约耶和华神的一切本质。的确,“所以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死在罪中,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8:24)你是否已经为罪悔改,并承认耶稣是你受膏的弥赛亚吗?
默想:我是否对耶稣有信心,还是吹毛求疵呢?
祷告:主啊,教导我对祢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