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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召作圣徒
四月四日,礼拜三
哥林多前书一章1-3节
以弗所书四章1-3节

“…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
蒙召作圣徒的…”

 蒙召作圣徒

地方教会不是由砖块和砂浆,而是由“蒙召作圣徒”的信徒构成的(林 前1:2)。圣经教导我们,所有真正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都称为神的圣徒,不像罗马天主教一样只将作圣徒的特权留给被挑选出来的少数 人。

圣徒”(希腊文hagioi)一词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圣洁者”。当一个人拥戴基督为他的主与救主时,他的罪便被羔羊的血所洗净了,主也为他穿上基督的义。他在基督耶稣里,在地位上已经成圣了,也在父神面前被宣告是圣洁的了。当罗马天主教教导只有某些人可以作神的圣徒时,他们实际上是在否认基督在加略山的十架上所成就之功的功效。

当人被赋予神“圣洁者”的称号时,他行事为人就应当与他蒙召的恩相称(弗4:1)。他必须活出与世俗分别并完全致力于圣洁的生命。因此,保罗所使用的这开头的描述是在呼吁哥林多的基督徒要查验自己的 生命,省察自己行事为人是否与他们所宣告的基督是一致的。他们若真是神的圣徒,为什么又接纳罪恶,不接受圣洁呢?

加尔文在他所著的圣经注释中指出,一个人虽然自称相信基督,但他若没有致力于圣洁,他或许并不是神真教会的一份子。“因为你若不藉着圣洁的生活证明自己是个基督徒,你或许确实是在教会中,且不被人拆穿,但你却不可能属于教会。”一个持续活在罪中的人所面对的危机在于他很可能根本没有重生,并且正在自我欺骗。“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约壹3:10) 我行事为人是否与我作神圣徒的恩召相称?“主啊,求祢帮助我行在公义中!

 

默想:我行事为人是否与我作神圣徒的恩召相称?

祷告:“主啊,求祢帮助我行在公义中!